個體戶和小微企業免除一切稅費!延期到2020年底!52
發表時間:2020-06-06 05:20 近日,山東省政府突然發文,一系列利好政策空降!此前,國家也宣布:免增值稅!免個稅!免社保!緩繳企業所得稅!政策延期到2020年12月31日! 01 個體戶和小微企業免除一切稅費! 山東省突然宣布重大利好! 小編看了下文件,要點如下: 1免除個體戶和小微企業一切稅費 加大免稅力度。在全面落實國家減稅降費政策基礎上,在地方權限內,從文件發布之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對個體工商戶和小微企業免除一切稅費。 2延長減免房租 對承租國有資產類經營性房產的個體工商戶和小微企業,在落實已經出臺的減免或減半征收房租的優惠政策基礎上,再將減半征收房租期限延長至2020年12月31日。對交通運輸、餐飲、住宿、旅游、展覽、電影放映六類行業納稅人租用其他經營用房的,鼓勵業主(房東)減半收取2020年12月31日前的房租,當地財政給予補貼或按規定減免業主(房東)相關稅費。 3支持地攤經濟 支持夜經濟等特色經營方式發展。2020年6月15日前,各縣(市、區)制定擺攤經營區域、時段的負面清單,并向社會公布。在嚴格履行疫情防控、環境衛生責任,不影響行人和車輛正常通行,不影響居民正常生活,不搭建臨街違章建筑,維護好交通要道、消防通道、綠化地帶正常狀態的前提下,允許臨時占道攤點攤區經營、允許臨街店鋪臨時越門經營、允許流動商販販賣經營。市場管理和城市管理部門對攤主商家戶外經營產生的問題及時開展現場處置,實施審慎包容監管。對依法從事的擺攤經營,豁免辦理營業執照,政府相關部門不收取任何費用。 4社保補貼 對通過夜經濟、小店經濟等靈活就業的困難人員和離校2年內未就業高校畢業生,繳納職工社會保險的,給予其不超過實際繳費2/3的社會保險補貼。其中就業困難人員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3年,離校2年內未就業的高校畢業生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2年。所需資金從就業補助資金中列支。 5鼓勵線上銷售 鼓勵個體經營者和小微企業利用工業互聯網、外貿出口平臺、電商平臺進行經營和銷售,當地財政給予費用支持。推進電子商務進農村示范縣建設,加強對小微電商企業指導培訓,所需費用在電子商務進農村示范縣資金中列支。 6信貸支持、提供低成本創業場所等 對保持現有抵押擔保狀態不變、承諾就業基本穩定的個體經營者和小微企業,其在2020年6月1日至12月31日到期的貸款允許延期,還本付息日期最長可延至2021年3月31日,免收罰息。 各類創業孵化基地、大學科技園、小微企業園等應安排一定比例的場地,向應屆畢業生免費提供,當地財政視成效給予獎補。為應屆畢業生自主創業開辟綠色通道,相關部門免除開辦企業的一次性政府收費。 不難看出,這些舉措都著眼于保居民就業、?;久裆?,對個體戶和小微企業還是很實惠的。大家對此有什么看法?歡迎在本文下方留言說說。 02 國家宣布! 免增值稅!免個稅!免社保! 緩繳企業所得稅!
國家稅務總局具體政策如下: 1緩繳企業所得稅
為進一步支持小型微利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復工復產,緩解其生產經營資金壓力,激發市場主體活力,現就小型微利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延緩繳納2020年所得稅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延緩繳納政策 2020年5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小型微利企業在2020年剩余申報期按規定辦理預繳申報后,可以暫緩繳納當期的企業所得稅,延遲至2021年首個申報期內一并繳納。在預繳申報時,小型微利企業通過填寫預繳納稅申報表相關行次,即可享受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延緩繳納政策。 本公告所稱小型微利企業是指符合《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實施小型微利企業普惠性所得稅減免政策有關問題的公告》(2019年第2號)規定條件的企業。 二、個體工商戶所得稅延緩繳納政策 2020年5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個體工商戶在2020年剩余申報期按規定辦理個人所得稅經營所得納稅申報后,可以暫緩繳納當期的個人所得稅,延遲至2021年首個申報期內一并繳納。其中,個體工商戶實行簡易申報的,2020年5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間暫不扣劃個人所得稅,延遲至2021年首個申報期內一并劃繳。 本公告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5月1日至本公告發布前,納稅人已經繳納符合本公告規定緩繳稅款的,可申請退還,一并至2021年首個申報期內繳納。 特此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 2020年5月19日
2免增值稅!免個稅! 為進一步支持廣大個體工商戶和小微企業全面復工復業,現將有關稅收政策公告如下: 《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支持個體工商戶復工復業增值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13號)規定的稅收優惠政策實施期限延長到2020年12月31日。 特此公告。 財政部稅務總局 2020年4月30日
3免個稅!減免增值稅!稅費優惠延至2020年12月31! 為支持疫情防控、企業紓困和復工復產,現將有關稅費政策實施期限公告如下: 《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8號)、《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捐贈稅收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9號)、《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10號)、《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免征部分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的公告》(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公告2020年第11號)規定的稅費優惠政策,執行至2020年12月31日。 特此公告。 財政部稅務總局 2020年5月15日 |